本公司的原则是:身为本公司的股东,同时是本公司发展新事业的信息提供者,企划提案者及共同经营者。根据本人的希望,以本公司之「顾问」「高级顾问」「地区代理人」身份,并持有相等之名片,进行各种商业活动。
EHS视股东为情报提供者,物业经纪者,企划提案者,共同经营者,商品提供者等商业合作伙伴。
签约条件与同行者相同时,EHS优先股东及业务伙伴。我们称之为优先购买权(First Right Refusal)
EHS正在募集如下股东及商业合作伙伴:赞成和支持我们的宗旨,并愿意出资本金100万日币(2004年3月1日现在)。有意者请与我们联系。